汽车行业有哪些新规政策?

中考政策2021-04-13 18:41:48网络

  环境保护部修订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7年生效实施。专家认为,

这不仅会影响汽车生产厂家,对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副总工胡玢认为,如果象新机动车3c认证(汽车产品安全性的

强制性认证,不达标不能上市销售)和尾气监测一样执行《标准》,环境保护部会遴选国内几家权威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承担新车上市前的车内空气质量检测业务,

其它一般的检测机构不能承担此项业务。
  

燃油限值标准降低至6。7升/百公里

2014年11月1日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油限值标准实施,根据该标准,到2015年国内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都要达到6。9升/百公里,不达标的企业新车上市和扩产都将受到影响。

第四阶段燃油限制标准即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要求车企燃油限值2015年要降低至6。
  9升/百公里;而到2020年要降至5。0升/百公里。工信部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考虑到企业降耗任务较重,为企业设定了每年油耗达标值,目标由松至紧,从2015年到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
  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不得变相强制指定维修

据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机动车生产厂家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
  

该规定对破除授权企业垄断汽车维修行业有重要意义,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此外,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和不强制用原厂配件有利破除技术壁垒,有利维修行业实现公平;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后,有利于二手车交易更加透明。
  

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国税机关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新能源汽车,规程还指出,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另外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召回涉及零部件问题 厂家需配合调查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总局令176号,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规定生产者应当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对于随车配套的轮胎产品缺陷调查,《办法》规定,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
  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如果替换轮胎产品存在缺陷,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会根据缺陷产品信息收集情况,进行相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并实施召回。
  

非国v排放车不能上牌和迁入

江门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1日,江门全市正式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关于国v排放标准政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在今年2月和3月已出台文件,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实施。经过将近10个月的过渡期,本地汽车经销商及二手车商基本完成待售车辆库存结构的调整,国v排放标准政策对本地汽车销售企业已不会造成过大的影响。
  对车主而言,从今天开始,外地不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车辆不能在江门上牌和迁入。

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公布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主要明确了车船税管理所涉及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
  其中,关于减免税和退税管理的规定包括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政策,已征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税款;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可申请车船税部分退税。

该新政对车船税征收管理的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更将车船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予以明确,而这些事项此前大多以“通知”形式阶段性公布和实施。
  新政出台后,车船税的管理上,将对节能、新能源汽车扶持以及“汽车三包”给予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新国标元旦起实施

12月28日日上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5项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备受新能源车主关注的充电接口不统一问题将得到破解,新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一直以来遭受诟病,而造成充电难题的首要原因是兼容性问题,其中接口和通信协议标准更是首当其冲。充电接口不统一,一来给新能源汽车车主带来很大不便,二来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目前关于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的58项标准体系涉及到8大技术领域,包含35项国标、23项行标。
  这其中已经发布了29项。而这些标准中,充电桩接口的5项新国标是最关键的。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此次修订的5项标准在原来4项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充电接口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此次新修订的5项标准包括:《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此次新修订的标准在安全性方面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形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充电。
  

天津实施新能源车不限号政策

天津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近日起将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天7点至22点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天7点至19点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特斯拉models将在天津区域享受这一政策。

2015年5月,天津政府宣布特斯拉车主可以在天津地区直接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而在此之前,则需要参与摇号或拍卖才能取得特斯拉新能源牌照。在政府大力推广纯电动车的前提下,优惠政策的不断升级调整,纯电动车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本地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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