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可转入我市就读:一是户口迁入我市;二是户口在外地要求转入我市民办学校。办理程序如下:
1、原学校开具高中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升学档案等);
2、原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
3、家长持户口簿、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材料到市教育局申请转学。
如转入民办学校,提供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即可。
4、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入学成绩、有关学校录取分数线和班额情况,安排到对应学校入学
5、转入学校审核学生转学材料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一直在外地借读的我市户口而学生,如转回我市学校就读,还须提供原就读地学校初中毕业证书。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不得转入全日制普通高中,本市市区内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转出
学生因户口迁出我市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章。
(三)办理时间、地点
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办理地点:市政府行政中心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3537066、2633713(市教育局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