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扶贫政策现在有哪些具体的政策要求?

政策改革2021-04-25 02:09:58网络

  

关于扶贫政策的规定,首先是在2013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3〕25号),该通知明确提出要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 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 成扶贫开发合力,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
  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 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 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
  

(2)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 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 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 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 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3)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 建立驻村工作队(组)制度。
  可分期分批安排,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 (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青 年干部的重要渠道。驻村工作队(组)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 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落 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4)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 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 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 限原则上下放到县。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 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5)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 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 组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进一 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推 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 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善对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

(6)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制度。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各民 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 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 协作和监管机制。
  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 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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