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异地中考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中考资讯2021-04-14 23:20:17网络

  中考政策的变化牵动着众多家长的心。

  穗异地中考征求意见二稿公布,再次征集市民意见

  过渡期:设2年还是3年

  备受关注的广州异地中考政策制定又有新动向!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上挂出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下称“意见稿2”),并举行新闻通气会。
  

  相比此前被媒体曝光的内部征求意见稿,新意见稿在关键数字上又有了新选项:政策过渡期年限将在2年和3年中选择;而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所占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上限比例,则在8%和10%间待定。

  广州市教育局解释,该意见稿仍非最后定稿,目前仍处于决策的前期工作。
  根据“公正、稳妥、适中”的工作思路,此前专门为制定异地中考政策组建的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已于27日进行首次会议,并进行全程录像以便查证。此番公布征求意见稿2,正是按照征询委员会的决定,再次就变化条款向社会征求意见。

  异地中考拟2016年实施公办校招外地生限10%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的《征求意见2稿》,广州将从2016年起正式实施“异地中考”政策。
  届时,符合“四个三”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广州市的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毕业生相同。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将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

  千呼万唤的广州“异地中考”将何时实施、如何实施?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教育局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听取专家和家长代表的看法。
  6月初,广州市教育局对《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2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2稿》)作了修改完善后,发给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市招考办再次征求意见。

  一般借读生有两年过渡期  在《征求意见2稿》中规定,具有广州市初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广州中考,可以报考在广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的要求,广州市的公办高中明年起将取消招收择校生。但这并不代表非广州市户籍的学生入读公办高中的大门就此关闭。

  《征求意见2稿》(相关条文详见)指出,2016年及以后,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考广州公办高中的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毕业生相同。
  

  同时,符合“四个三”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广州市的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毕业生相同。

  《征求意见2稿》中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有关进城务工人员各项条件要求的年限截至当年5 月31日。
  

  也就是说,虽然“择校”这个项目取消了,但非广州户籍的学生明年、后年入读公办高中仍有机会。只不过,10%的比例比起历年的择校计划来说是进一步紧缩。可以预见,明年、后年外地生在广州中考升学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无论如何,这一政策对已经在广州初中借读的外地生来说都是一大福音,他们不用半路转学回原籍,也不用“被迫”只能报考民办高中或中职。
  

  不符条件者能借考不能录取  文件表示,其他不符合在广州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考生须向户籍所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申请并得到同意后,自2016年起,可在广州市借考,但需回户籍所在地级市参加录取。

  《征求意见2稿》专门提出,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指导辖区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初中招生工作中提醒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家长,务必对照上述条件,慎重考虑是否让孩子报读广州市初中学校,以免三年后中考报考范围受限。
  根据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广州市中考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学生在广州市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的资格,按省招考部门当年报考规定执行。

  “在广州中考、升高中,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在广州高考、参加广东省的高考录取。
  这也就是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市教育局一再强调‘异地中考’和‘异地高考’政策要衔接好的原因。”一位知名公办高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认为,《征求意见2稿》专门提醒就是一种“有言在先”。“就是说,你小孩现在要上初中了,到底是在广州上,还是在原籍上,要先衡量家长和学生的条件是否符合政策的要求,明白三年后中考可能面临的风险,再作通盘的考虑。
  ”

  从时间上推算,今年升入初中的学生,将在2016年参加中考。也就是说,今年计划在广州升读初中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就要充分考虑到三年后的变数。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教育局在7月初曾向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局属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学校)发文,要求做好异地中考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征求意见2稿》相关政策  2014年、2015年中考,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根据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积分入户工作精神,随父或母在广州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读年限等限制,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毕业生相同。
  

  经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毕业生相同。

  不属于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或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但具有广州市初中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称“一般借读生”),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毕业生相同。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一般借读生不能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10%。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可面向包括一般借读生的全体未被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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