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的优先顺序

幼升小2021-04-18 13:23:50网络

遗产继承权的优先顺序与继承权的取得方式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产继承权的优先顺序为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首先,有遗赠抚养协议时,按照协议办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体现了被抚养人生前的自主意思,应得到尊重,且比体现一方意思的遗嘱效力优先。 其次,有遗嘱的,如果指定了特定的法定范围的继承人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指定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则应当按照遗赠办理。无论哪一种情况,只要有遗嘱,就比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缺位时的法定继承效力优先。 最后,在既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遗嘱继承或遗赠时,则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办理。 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的继承权也有优先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处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需要说明两种特殊情况,(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须注意,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上述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对于遗产继承权的优先顺序的定位,前提先要判断是否存在由被继承人明确意思表示形成的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律保护且尊重其对自己私人财产依法自由处分,但在无前述两种情况时,通常以立法遵循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权利义务相一致等公平合理的规则进行法定继承,这也是最为常见的继承权取得方式。    ————家事法苑团队段凤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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