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警告通知,不久又发待岗通知,员工怎么办?

演讲稿2022-01-04 03:07:18admin2

律师您好,我想把我的情况从头陈述一下,看我是否能直接申请仲裁,主动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补偿。首先公司想辞退我,以我所在的部门不存在为由(实际该部门还存在,而且至今还有其他同事在该部门工作),根据我工作两年多时间合同未到期的情况,提出2个半月的补偿,我没有同意,因为老板要转行,就是想一个一个辞退员工,又不想按劳动法规定补偿(我认为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应按照工作一个月赔偿员工2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还应追加补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公司看我不服软,就改口不辞退我,给我换办公室,换领导,口头说没有改变我的工作岗位,还安排与我不相关的劳动量相当大的工作,我没有接受。随后又以我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为由,对我提出所谓的书面警告,做出待岗的通知。公司这一系列的行为已经表明公司想达到变相裁员的目的。公司提出辞退只是给了我没有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单,之后的警告通知及待岗通知都有单位人事部门的盖章,而且还有单位将与我不相干的工作任务邮寄到我家的任务单(自相矛盾,已经下达了待岗通知还将工作任务邮寄给我)。另外我保留了这一系列事情发生经过的录音证据链。我想请问一下,公司的这一系列行为,是否已经给我主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成立,我申请仲裁补偿,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另外在仲裁时我应该着重主张哪些证据或事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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