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生育还需罚款吗

演讲稿2021-12-30 14:49:36admin2

只要是领取了生育证后生育的,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不罚款)。


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正本)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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