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加强市场监管。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2009年至2010年初,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国务院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发〔2010〕10号《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近期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打击力度大,针对性强,预计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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