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一个案子,我方当事人是一名河南中医学院的教授,因为合作纠纷起诉他的学生,一审法院只判给他46万,二审找到我。
我代理二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判决合作合同解除,被告赔偿他100余万,他提供用于双方合作的中药药方归他所有。
对方上诉,法官调解。我提出的调解方案:那个中药药方归对方所有,对方向我的当事人支付300万元。因为那个中药药方也不是高大上的东西,如果他的学生不用也没有人用,如果他的学生无权用,他学生为了生产这个药投入的上千万的设备和开拓的销售渠道就一分不值。这就是我们要300万的原因。
案件以这个方案成功调解。但是,这名“教授”不支付约定的律师,还向律协投诉我,说我收费没开票(他同意前期的收费和后期的收费一起开发票),二审没出庭。这TM的是人吗?
为什么事情发展到这个结果呢?原因是:二审时,主审法官要主持调解,她要和我的当事人沟通,我把这个教授的电话告诉了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和这个教授通过电话后,告诉我,他同意200万调解。我没意见。
再次开庭之前,我问这名教授:您是同意200万调解吗?他说“我没同意”然后吧啦吧啦地一通。后来我想,可能是这名教授的河南话与法官沟通时,法官认为他同意200万调解了,他认为法官明白他的态度了。
法官说我们今天就形成调解协议吧!我对法官说我们这边不同意200万调解。女法官当时是愤然站起,拂袖而去(真的是拂袖,因为法官穿着法袍)。这就是我自己埋下的雷。请接着看,雷是怎么炸的。
后来,是按照我起草的300万的调解协议结案的。但是,我不知道。因为法官告诉那个教授不让我参加调解;而且法官把这个300万的支付调解到对方当事人诉这个教授的另一个案件中去了。也就是这个案子双方和解,另一个案子对方当事人撤诉并付这个教授300万。这样一搞,我代理的案子成了调解结案,但这个教授在这个案子中一分钱没拿到。这也是这个教授不付给我律师费的理由。
奇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