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危险驾驶罪?

写作技巧2021-07-01 09:51:33admin2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是:①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共安全;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④在主观方面,对所造成的后果是过失(但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是故意)。
  认定本罪要注意以下问题。(1)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本罪发生地是“在道路上”。所谓道路,就是供不特定人、车等使用的可通行路段,包括街道、公路、高速路等,也包括高校的校内道路和城市公路相连接校园内路段,还包括许多单位道路、社区道路、“限行”道路、景区道路、农村道路等。
  但是,如果是在院落里、操场上、铁路等非道路上,在建筑工地上,或者是在空中驾驶飞行器、在水上驾驶船只,即使出现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也不能以本罪惩处。(2) 关于“醉酒驾驶”的判定。判定驾驶者是不是醉酒,要依赖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定,要通过检验计算判断。
  醉酒驾驶不以情节论,无论何种情节均需承担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3) 关于本罪中的“追逐竞驶”,应该有一个以上的追逐竞驶对象,驾驶者意图使自己的车辆超过其他车辆或者行人,而采用违反相关交通管理法规的方法驾驶,而且情节恶劣的即可构成“追逐竞驶”。“追逐竞驶”不等于 “超速行驶”,不能把高速行驶认定成本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本罪。(4) 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三点。一是在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其次是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而本罪没有这些要求。二是在交通肇事罪中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仅仅限于汽车,还包括自行车、手推车、三轮车、兽力车、牲畜等交通运输工具,因为使用这些车辆、牲畜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使用这些交通工具发生了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处理。
  而本罪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仅限于机动车。三是刑罚不同。本罪的刑罚相对较轻。(5) 本罪往往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人如果利用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方法,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
  犯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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