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天津市万通农用挖掘机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为用户服务,为用户负责”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万通牌挖掘机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万通产品时,按照国家农机三包条例规定《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乙方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万通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维修服务工作认真执行工厂保修规定。
2. 如乙方需要,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 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产品维修技术资料。
4. 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调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 必须设置万通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 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必须对所辖区内的甲方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 不准擅自改变产品原设计,若因擅自改变以致引起产品故障、事故和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 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每月的质量维修信息,反馈单于15日前寄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6. 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7. 乙方维修点应积极开展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应是当月维修量的100%
三:保修范围:
1. 万通牌产品主要零部件保修按本厂制定的保修范围及规定执行。
2. 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工本费。
3. 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四:服务要求:
1. 乙方必须做到报修后24小时内修理,疑难问题不超过36小时。
2. 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应填写准修单,准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名。
3.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五:维修费用的标准:
每台500元作为维修费用,经销商直接销售的可以从货款中扣除,间接销售的于当年12月30日截止,次年元月15日前凭三包反厂卡结算。
六:产品维修配件的铺底与发放:
保修期内,所有配件以旧换新,无旧件返回厂的由乙方按成本价购买。
七:甲方每年进行一次售后服务评选活动:
优秀售后服务单位的评选条件:
1. 用户投诉率低。
2. 甲方对乙方的用户回访调查中用户满意率为98%以上。
3. 乙方的售后服务健全及时,设施和维修人员相对完备,收费合理。
4. 质量信息反馈及时、清楚。
八:违反协议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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