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诚信支撑尊严
在广袤的宇宙中,人类是目前可知的唯一有尊严感的存在物。今年央视的3·15晚会上,“让消费更有尊严”成为一句响亮的口号。其实,“消费”只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一个很小的部分,“消费者”也只是人的诸多社会角色中一个最为平常的侧面。但不论是维护“消费者”的尊严,还是支撑起“人”的尊严,诚信都是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要求人们以诚待人、信守承诺,从而彰显人性的尊严;作为一种法律规范,诚信要求人们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从而维护人格的尊严。在中华传统文化中,诚信被视为立身做人的根本,社会伦理的大义。许多至诚至信的人物和事件,构成了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明乐章中恒久跃动的音符。公元前548年,齐国大夫崔杼杀死了齐庄公。太史如实记下“崔杼弑君”,崔杼怒杀了太史。根据惯例,太史的两个弟弟先后承其位。他们像兄长一样秉实以载,遂又被崔杼所杀。太史的另一个弟弟面对崔杼的威胁,仍坚守做人之本和从业之责,再次据事直书,写下“崔杼弑君”。崔杼被太史兄弟的信义之举所震撼,没有再下杀手。正在此时,太史的族人南史氏听说太史兄弟都死了,竟然拿着竹简冒死赶来,只为真实记录历史。2000多年过去了,齐国太史兄弟前赴后继的慷慨悲歌,仍在历史的长河中流淌,在后人的赞誉中传扬。正是内诚于心、外信于人的千古绝唱,为他们赢得了永恒的尊严与荣光。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是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之一。加强诚信道德宣传、推动诚信道德传播、培塑诚信道德理念、引领诚信道德行为,并由此推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提升和文明进步,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大大改善,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社会转型过程中诚信缺失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生产消费领域的制假售假、恶意欺诈,学术研究领域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社会生活领域的欠债不还、肇事逃逸,政务管理领域的欺上瞒下、吃拿卡要等等,这些现象的频繁发生,导致人与人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危机日益严重。不仅厂商和产品常受质疑,就连一些曾经倍受尊敬的职业,如教师、医生、记者、警察、法官、科技人员等等,也正在或已然失去其曾有的光环。人们每天在脚步匆忙中奔波,仿佛也习惯了各自行业中所谓的惯常规则,却很少意识到自己抱怨的他人的各种不诚信中其实也有着自己的影子。就像3·15晚会上,叫响“让消费更有尊严”口号的人们,大多数也是厂家或商家的员工。因此,生活在社会关系之网中的人们,在贬低或鄙视他人时,应该同时也进行一下自我反思,看看自己是不是恪守了诚信,守护着尊严。
当然,面对失信事件高发、失信主体多元、失信手段多样、失信后果严重的挑战,仅凭借道德教化和榜样感召,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社会诚信体系,特别是个人信用制度。如在美国,有关个人信用的档案登记制度、评估机制、风险预警系统及其管理办法等较为完善和规范,如果一个人有过乘坐公共交通时逃票的记录,一家公司有过不良纳税记录,这些污点记录将会永远与之相伴,相关人员以后在求职、开公司、买汽车等诸多方面会遇到麻烦,因此美国人有着很强的“可以失去财富、失去工作,却万万不能失去信誉”的诚信意识。2013年10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随后,全国3万多名“老赖”被公之于众,他们不仅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经济活动方面,而且在乘坐飞机、买房买车、出国旅游等生活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有的城市还把失信人员的姓名和照片等信息公布在核心商圈的巨幅电子显示屏上,让那些“榜上有名”者深切体会到了“脚下无路”、“失信失尊”的窘困。这些做法,显然有助于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也有助于让人们在讲道德守信用的自觉追求中为自己、也为社会撑起一片有尊严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