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失业保险(不包括东迁员工): 1、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额:我院参加陕西省养老、失业保险社会统筹的员工的缴费 基数按照此次公布的2005年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105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最高封 顶线)为3174元/月、下限(最低封顶线)为634.8元/月,员工2005年的月工资收入在此 上下限之间的按照实际月工资收入额确定,超出或不足的分别取上下限额为本人2006年 个人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额分别以缴费基数的8% 和1%的缴费比例确定(四舍五入法取整到分)。 2、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额:针对原西安分院已撤消,员工分别并如不同单位的实际, 2006年我院西安地区养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不能按照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的工资总额来确定。经与地方社保部门协商,2006年我院西安地区各单位中凡有员工参 加陕西省养老、失业统筹的,其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参加陕西省养老、失业统筹的员工的 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额分别以缴费基数的20%和2.5% 的缴费比例确定(四舍五入法取整到分)。 二、医疗、工伤保险(包括东迁员工): 西安地区员工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此次公布的2005年西安市社会平均 工资1216.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最高封顶线)为3649.5元/月、下限(最低封顶 线)为729.3元/月,员工2005年的月工资收入在此上下限之间的按照实际月工资收入额 确定,超出或不足的分别取上下限额为本人2006年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医 疗保险月缴费额按照缴费基数的2%的缴费比例确定(四舍五入法取整到分)。另外每人 每月需缴纳1.6元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西安地区各单位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加西安市医疗保险的 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单位缴费基数(员工个人缴 费基数之和)的7%的缴费比例确定(四舍五入法取整到分)。另外单位每月需依据本单 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人数按照6.4元/人的标准缴纳单位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费。单位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单位基本医 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每月按照0.5%的比例计提缴纳(四舍五入法取整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