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考生享受加分
据了解,有四类考生可享受加分,分数从20分到5分不等。08年还加大了对虚假加分申请的惩处力度,虚假申请一经查出,将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据介绍,除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在其总成绩中加10分。以下四类考生可享受中考加分:第一类,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参赛运动员10人以上)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参赛队6队以上)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或发明创造省级一、二等奖的考生;烈士子女。此类考生加20分。第二类,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的考生加15分。第三类,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参赛运动员10人以上)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参赛队6队以上)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或发明创造市级一、二等奖和省级三等奖的考生;归侨及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此类考生加10分。第四类,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考生加5分。
往届毕业生不适用上述加分条件,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加分条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只按照最好类别的一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德州市2008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家长必须对学生的申请作出承诺,一旦发现虚假申请,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