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践行者河北巨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孙卫春孙卫春,男,1950年10月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河北巨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第九、十届邢台市政协常委,邢台市工商联常委、邢台市光促会理事,南宫市第四、五、六届政协委员、常委,南宫市人大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宫市工商联副会长、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理事、南宫市建筑建材同业公会会长、南宫市政协民营企业家联谊会会长,南宫市人民法院陪审员。
“十五”期间,该同志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为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把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主要事迹:一、立场坚定,依法经营,成绩斐然。多年来,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定地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政治上进步。
他始终保持着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昂扬斗志,特别是在“十五”期间,他靠不懈的努力,把原来一个街道建筑队发展成为集房地产、建筑施工、建材产销、商贸、制药为一体的国家中二型综合企业,并跻身河北省明星企业、河北省百强私营企业之列;2002年鑫春公司被省政府评为“河北省首届诚信守法企业”,至今已连续十二年获“重合同守信用”称号,连续十一年被评为“依法纳税模范户”。
二、视产品如人品,诚信经商办企业。鑫春公司主导产品预应力园孔板连续十一年取得河北省名牌和河北省优质产品称号,连续三届(四、五、六)被评为河北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称号,连续六年被中国质量万里行评为“重点推荐产品”和“无投诉产品”,承建的多项工程被评为市优质工程,从无违法经营行为。
三、积极参与国企改革,促进再就业工程。2001年他出资500多万元兼并了国企百货大楼,将之改造成为南宫市第一家大型超市“鑫春购物中心”;同年,又投资600多万元兴建了另一座大型商贸中心“信誉商厦”;2005年再次出资1350万元买断了认证后无生产资金的河北巨龙药业全部产权,累计安置职工1000多名,为国企改革和市场繁荣增添了生机,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走自主创新之路,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2005年收购药厂生产并成功招商上市了国家级四类新药小儿清肺颗粒,并培育成公司主导产品。同时,又与科研部门合作着手对两个中药保护品种进行开发,为企业的发展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五、实施名牌战略,打造知名企业,知名品牌。
2002年“鑫春”商标被评为河北省著名商标,2005年“豪宫”商标又被评为河北省著名商标。同年,“豪宫”牌中西药被安徽省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药监等部门评为“诚信品牌”,巨龙药业被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评为“信用优良企业”。六、积极投资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光彩事业,扶贫帮困带动他人致富。
“十五”期间多次为困难中学普九达标、改善市医院卫生条件、改变城市面貌、促进警民共建等工程出资、垫资1200多万元;为支援灾区、《市志》出版、文物古迹保护、市水利工程等公益事业慷慨解囊30余万元;为所在街道居委会建设、乡人脱贫致富(捐资打井、注资农田基础设施)修路、建房等出资150多万元;为支持抗击非典累计资助款达20多万元;为“村村通”捐款万余元,资助困难学子就学2名。
七、注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一方面积极参加行业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一方面不断改善设备设施,近几年来未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八、注重环境保护,实施清洁生产。他环境意识强,与自然和谐相处,积极采用治污技术,实施清洁生产,达到了市以上环保标准。九、参政议政,不辱使命。
他作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联谊会会长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提了许多有力度的提案,把群众的呼声反映到决策机构,并力促落实解决。由于他在经济发展和三个文明中的杰出贡献,先后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河北省优秀企业家,邢台市劳动模范、社会主义先进建设者、光彩助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