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成绩和家境有关吗?

天津中考2021-12-02 01:51:31admin2

学习成绩和家境有关系吗?答,学习成绩和家境很大的关系。家境较好的孩子一般学习成绩好。理由如下:一、从整体上看,家境好的家庭家长平均文化素质高,家庭文化氛围浓,对孩子的学习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孩子更易对学习发生兴趣。同时,家长辅导孩子的学习的能力也要强一些。二、从整体上看,平均收入高的家庭比平均收入低的家庭,家长的平均智商会更高,孩子的遣传基础更好。这些,为孩子的发展提供了遗传保障。家境好的家庭的孩子,平均智商可能更高,所以,学习成绩更好的可能性更大。三、家境好的家庭,家长从事脑力劳动的比例大,对孩子的期望更高。家境差的家庭家长从事体力劳动的比例大,对孩子的学习期望也低一些。四、家境好的家庭多居住在大城市等高教学质量区,拥有优厚的教学资源;家境贫寒的家庭,住在的地方,教学资源也差一些,不对等的学校教育,也使家境差的人家的孩子难以成才。五、家境好的人家钱多,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投入也多;家境差的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投入也少。这样成才的机率也大不相同了。总之,学习成绩的好坏是与家境有关的。现在是越来越寒门难出贵子了。题主所列反了。

县级部门改革以后,多出来的人员怎么分流?

县级部门机构改革后,多出来的人员怎么分流?党政机构改革,机构有整合,有撤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除更大范围和更大力度的整合、撤销外,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还要取消编制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还要全面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也要改企,再加上行政类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后,参公事业人员没有了参公岗位,身份前途也成了转隶的对象。党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已经非常困难,事业单位改革后,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员转隶,各种身份的人员要想调整到位,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也正是党政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改革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所在。

一、党政机构:对于党政机构来讲,人员转隶最大的困难有两个:一个是因基层行政编制紧缺,造成的人员超编问题;另一个是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整合到政府部门后,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

1、行政超编问题:党政部门大范围整合,还包括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新组建机构,基层党政机构设置虽然实行限额制,但实际上县区基层机构设置的重心是规范化,并非是精简机构。对于县区来讲,国家、省、市权力下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接、放、管”的落脚点也是在县区,职能改革的重点也是整合、统一,县区行政职能只有增加没有减少。与之对应的是,省市职能精简、下放,人员编制都是在同级消化,并没有随着权力下放到县区一级,将省市承担职能的人员和编制,一起下放到县区一级。相反,县区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机构“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编制总数“不得突破2012年编制底数”。职能增加了,机构却要求精简,编制也要求严控。事总得有人干吧,于是乎就造成县区基层大面积超编现象越来越严重,再加上原来行政编制就紧缺,人编矛盾就大,历史遗留就有超编问题,两者相加,县区基层超编现象最为严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党政机关的机构整合,一般原则都是原来承担职能的人员,连人带编一起调整到新机构。有编一起调,超编没编人员也随职能调整,反正都是超编,在哪儿超都一样的。再加上县区机构设置,不允许设置6名编制以下的机构,各部门编制只有减少没有增加的余地。机构改革中,明文规定不允许趁机构改革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区基层编制也并没有因严重紧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增加的。依然还是在原来的行政编制总数内,调整腾挪,尽量满足基本要求,至于超编问题,只能往后靠一靠了。(画外音:我太难了,太难了)

2、党政机关混编问题: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再加上规划、农综等职能整合,按照“编随人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这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连同编制,要一起划转到对应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行政部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划转到行政机关,称为“机关事业编制”,是典型的“混编”,属于违规行为。按规定,因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问题的解决,要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但县区基层早已经无编可用,超编严重,哪儿来的多余编制,解决这类“混编”问题。没办法,只能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允许因职能划转“连人带编”调整,按最低需要在政府部门设置部分机关事业编制,用于解决随职能划转的人员安置问题。使用这部分事业编制的,基本上都规定必须是参公人员身份, 以避免机关人员身份混杂造成新的问题。将来解决的途径,也是采取“只出不进”、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消化。

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中,主要存在三大类问题:一是机构整合力度大,管理人员超职数现象严重;二是行政职能划转,参公人员身份转隶困难;三是生产经营类改企,人员分流难上加难。

1、管理人员超职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机构失去了两大块职能:一块是行政类,一块是生产经营类。将来,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就只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也就只有全额事业编制。职能减少后,事业机构大范围整合,分行业、甚至跨行业整合职能相近的单位,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已经完成事业单位试点改革的辽宁省,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精简50%以上,县区精简90%以上,可见力度之大。机构精简后,原来分机构设置的管理岗位、领导干部职数全部撤销,新机构严格按照编制数设置管理岗位和领导职数,编制在50名以下的机构,设置一正两副3名领导职数;编制在500人的单位,也只能设置一正四副5名领导职数。原来已经取得职级的管理人员,或者担任实职的领导干部,因事业单位机构精简,没有了职位,短时期内根本无法靠调剂岗位消化,就只能是暂时享受相关待遇,等待空缺岗位出现了。事业单位又没有类似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政策,对于许多人来讲,到退休前,能不能再任实职,都是一个问题,将来的上升通道就此关闭,再想寸进,难如登天。

2、参公人员转隶: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政府部门承担后,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的根本依据。在职能划转中,由于行政编制短缺,只有极少数参公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部门,这其中大部分还是领导干部。明确保留的参公事业单位,只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的执法机构,能容纳的参公人员极其有限。其他大部分参公人员,都要整合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失去参公岗位,转为纯事业岗位。虽然参公人员身份可以暂时保留,但也成为了无根之萍,只是在等待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而已。规定省考、群团、军转等六类参公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但前提是党政机关得有空缺的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这几乎就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同时,还规定因参公中断了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参评职称,参公年限认定为技术职称评定年限,满足条件的可直接晋级,这对于原来享受职称工资的人员,又多了一条出路。

3、生产经营类改企:事业单位改革不仅要实行政事分离,还要实行事企分开,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所有可以由市场或者社会替代的服务职能,一律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生产经营类改企后,原来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人员,按原则都要随企改制,成为企业人员。这对于原来的聘用合同制人员来讲,还好接受,但通过正规途径进入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正式职工,以及转业安置的退役军人来讲,就不容易接受了。原来是体制内人员,端的是“铁饭碗”,一朝改革,就和原来单位的合同工人一样,成了企业人员。

这类人员转隶,只有少数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可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大多数人员还是要随企改制,成为企业人员。部分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涉改人员,按规定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不愿意随企改制的,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常补偿后,自主创业或者自主择业。

随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自收自支类编制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中编办已经明文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撤销,各地已经有动作但进展不一。自收自支编制和已经基本撤销完成的自定、自筹类编制一样,将来肯定是会消失在历史舞台之中的,只不过是进展的快慢和时间的长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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