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处理规定:小学生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生活学习2021-06-20 09:14:47admin2

为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小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处理规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1、 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2、 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3、 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4、 在午休时间内违犯学校有关规定的。
5、 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
6、 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办公室。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 
7、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8、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9、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10、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11、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12、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记过处分。


13、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14、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15、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16、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17、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的。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劝其退学
21、打架造成一定后果的。


22、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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