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具有更科学、更量化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 引人权值的概念,评价指标结果更具科学性。
(2) 有利于发挥评价指标专家的作用。
(3) 有效防止不正当行为。
综合评分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1) 评价指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评价指标因素及权值确定起来 比较复杂,难以完全科学合理。
(2) 评价指标专家难以在短时间内熟悉所评项目资料。由于专家组成员 均为临时抽调,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所评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
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
(3) 被赋予了评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就 有可能出现“人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