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备案登记制,即只要准备相关资料去外经贸局办理备案登记即可
申请资格 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 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在注册地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外贸经营权”),若为欲新设立公司可直接在进行工商注册时将“外贸经营权”加入经营范围;变更或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在线填写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网址:www.maofa.sh.cn); 网上填写完成后,将备案登记材料送交市外经贸委受理部门;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收到企业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办理外汇登记等后续手续
受理时限 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