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税法上新的规定

生活学习2021-06-18 05:43:11admin2

确如你所言,现外资优惠全无,关键的大税种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内外资一样征收所得税;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有出口退税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样依税率计缴
另外河道费价调基金等以前不征外资,现在全抹桌子啦,连外企牌照的的式样都变成国内要求一样子的啦

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期限有何规定

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与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期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合作各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要求其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这只能够是中方的出资方式的。不能够是外方的出资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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