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将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正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措施, 将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教师将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发表了《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发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推动作用。那么,结合我们新密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让他们主动参与到教师资源的“县管校用”中来,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我个人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要超前谋划,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教体局要成立相关组织,具体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实施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各乡镇办中心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吃透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师交流计划,及时解决教师交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按时完成交流任务。要主动关心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的准备工作。
二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师资配置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信息平台、条幅、标语以及党务、局务、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教师交流工作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师流动涉及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各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政策宣讲到位,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工作要细、方法要活,努力消除教师思想上的疑虑,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流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各校行之有效的做法,发现和宣传交流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多给教师一些人文关怀,多做一些暖人心的工作,尽量使交流轮岗安排得更合理些、更合情些,使他们内心真正愿意流动、主动参与流动。
三是要实现地方制度和中央制度的无缝衔接,确保地方制度既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又能立足于地方实际,实现地方教育制度的本土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义务教育法》这一规定从国家层面提供了制度准备,我们可据此专门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流动 “实行‘无校籍管理’”。出台相关细则,确保我们新密市的教师交流轮岗,既不走日、韩等国整齐划一、“削峰填谷”的老路,也不走英、美等国任由市场配置教师资源的弯路,而是要“保峰填谷”,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和城乡学校“共赢”,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办更好更公平的教育。
四是要明确规定教师流动的义务、流动对象、流动时间、保障措施、相关责任等。按需设岗、优化组合、科学管理。树立通过教师合理流动促进教育均衡的思想。要由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教师交流轮岗是我市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的应尽义务。从现在开始,凡没有此项经历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为优秀教师。1、教师交流轮岗具有定期性。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在距离法定退休时间十年以前,必须完成不少于6到10年的轮岗交流经历,其中必须具有不少于3——5年的乡村学校的从教经历,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满十年的可不受此限制;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体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以及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
五是要借鉴域外甚至是国外做法,创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体制,在现有工资总量的基础上拿出一定比例(比如10%)的绩效工资,通过设立交通补贴、艰苦地区生活津贴等形式,实现乡村教师的收入高于城区或者乡镇中心校教师,以“市场手段”引导教师多向流动,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是要创新教师交流的方式方法。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与共享优质教师资源相结合。鼓励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手拉手、教育集团、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比如“走教制度”,湖南省建立乡镇音、体、美教师无校籍制度,全县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只聘任到乡镇,不定点到校,对村小、教学点音、体、美教学实行走教制。)等办学模式和手段,扩大智力交流的覆盖范围。
七是要强化教师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让参与交流的教师,经济上受到优待、精神上受到鼓励、地位上得到彰显、事业上得到发展。
八是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实现教师的轮岗交流,真正落实教师资源的“县管校用”。
1.公开竞聘交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对有实际增补需求的城区空编学校,经教体局核准同意后,由教体局面向农村学校教师公开竞聘。通过公布信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择优聘用、结果公示等步骤,确定交流对象,安排相应的城区学校岗位。
2.双向选择交流。对教师个人有意愿、缺编学校有需求的跨乡镇或跨校交流,重点是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城区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通过个人申请、所在乡镇办中心校同意、需求乡镇办中心校审核、教体局审批等步骤确定交流方案。
3.行政指令交流。一是跨乡镇办的行政指令型交流。教体局根据以上两批次交流的人数、学科结构及人员编制情况,确定并公布各乡镇办继续参加交流的教师指标和学科需求的指导性计划。各乡镇办中心校根据教体局对行政指令交流对象的规定要求,结合交流教师意愿、局统筹计划对应需求、区域远近等因素,由教体局统一调配或组织需求学校和交流教师间的双向选择。二是镇域内的行政指令交流。重点是镇域内初中与小学、中心小学与完教学点的教师交流。由乡镇办中心校以镇域内学校教师数量、质量和学科结构的合理配置为目标,按教体局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
4.顶岗学习交流。根据学校教师编制总体情况,为保障解决部分城区学校因骨干教师流向农村学校后可能出现的岗位空缺或短缺问题,可由骨干教师流入地乡镇教办中心校选派相应学科的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学习。顶岗学习对象的选派由骨干教师流出的城区学校和流入地乡镇办中心校协商确定,但需报教体局组织审定后实施。
九是要强化监督,操作规范,确保实效。教师交流工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以及教育现代化创建的重要指标,交流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是优化队伍结构、均衡资源配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性、综合性、导向性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参与交流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对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城区骨干教师,由局组织学年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其他参与交流的教师,由所在镇乡办中心校负责考核,学年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交流教师,由教体局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工作安排的教师,作待岗安排,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第二年仍不到岗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十是要将全市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信息向全市群众全程公示,阳光化操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开透明和客观公正。通过新密教育信息网、局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制度确保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教师安心从教,而不是将心思花在跑关系上,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入脑入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