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于18世纪初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教育学体系理论的学者是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家赫尔巴特。
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划分?
正确地、科学地划分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迄今为止,还是远远没有得到适当解决的问题。
古代的教育家和哲学家曾提出这样的问题,近代的教育家和心理学家曾进一步探索过这个问题,苏联心理学家和现代西方心理学家也在不断地研究这个问题。为了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简单回顾一下历史上已有的有关这个问题的若干主要意见是必要的。
第一类意见是以生理发展作为划分标准。最典型的是柏曼(L.
Berman)关于以内分泌腺作为分期标准的意见,如胸腺时期,(幼年时期)、松果腺时期(童年时期)、性腺时期(青年时期)。在考虑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时,注意到生理方面的因素是必要的,但如果把儿童心理发展看成是由生理来决定的,就显然不对了。
第二类意见是以种系演化作为划分标准。施太伦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发展分为:幼儿期(6岁以前)是从哺乳类动物到原始人类的阶段;意识的学习期(从小学到13岁)是人类古老的文化阶段;青年成熟期(14~18岁)是近代文化阶段。施太伦分期的理论依据即所谓“复演说”,复演说的主要错误在于把个体发展史同种系发展史完全等同起来,从而引向生物决定论(预成论)。但是,人们也不能因此就根本否认个体心理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重复着动物和人类的心理发展史,因为个体发展史同种系发展史是有一定联系的。
第三类意见是以智力或思维水平作为划分标准。皮亚杰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感知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
[运算(operation)即内部化的智力操作或动作];具体运算阶段(7~12岁);形式运算阶段(12~15岁)。
第四类意见是以个性特征作为划分标准。埃里克森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第一阶段,信任感对怀疑感(0~2岁);第二阶段,自主性对羞怯或疑虑(0~4岁);第三阶段,主动性对内疚(4~7岁);第四阶段,勤奋感对自卑感(7~16岁)。
第五类意见是以活动特点作为划分标准。艾利康宁和达维多夫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们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直接的情绪性交往活动(0~1岁);摆弄实物活动(1~3岁);游戏活动(3~7岁);基本的学习活动(7~11岁);社会有益活动(11~15岁);专业的学习活动(15~17岁)。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意见,不复一一列举。
智力(或思维)和个性是心理发展的核心部分,用它们作为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可以的。但如果偏重某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总使人感到不全面。以主导活动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志,能够看出儿童心理发展的整体面貌,是比较好的。但现在还缺乏一种确切的划分标准。
我们认为:划分儿童心理发展阶段时,以下两点是应该特别加以考虑的。
(1)儿童心理发展的每一时期的重要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应该是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主要依据。
(2)在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时,既应看到重点,又要看到全面。
因此,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划分标准,可以初步地规定为: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内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这些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儿童的主导活动上(儿童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他们的活动形式),表现在智力(或思维)水平和个性特征上,同时又表现在他们的生理发展(特别是高级神经活动的发展)和言语发展水平等等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