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委会主要指学生家长委员会,这是由家长代表成立的组织,作为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关注学生的教育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家长委员会是增进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具体职责权利如下:
1. 建立完善的学校监督机构,增加学校教育方面的监督;
2. 沟通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意见的交换;
3. 保障学生以及家长利益的机构。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规程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咨询机制,贯彻科学民主决策精神,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委员会”)聘请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成立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 第二条 咨询专家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会计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会计中介机构、金融和企业界等方面的代表。
第三条 咨询专家由会计准则委员会聘任,任期两年,均为兼职。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 第四条 咨询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展研究咨询工作; (二)承担会计准则相关课题的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 (三)对会计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草案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提供咨询并反馈有关信息。
(五)承担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咨询专家通过项目研究组承担咨询工作,项目研究组包括会计理论组、会计国际协调组、企业会计组、金融会计组、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组、内部会计控制组、注册会计师管理组、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组等。
第六条 咨询专家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项目研究组会议。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传达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听取秘书长及各项目研究组的工作报告,研究下一阶段工作,讨论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
全体会议议题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秘书长批准,具体工作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咨询专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就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提供书面意见。 第八条 项目研究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议题由组长和联络员提出,具体工作由联络员负责。 项目研究组召开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 全体会议和项目研究组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讨论的议题、讨论情况和结果,形成会议纪要,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咨询专家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咨询专家全体和项目研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会计准则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讨论的各种文件资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由委员会办公室送交咨询专家; (四)优先承担有关会计准则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五)就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获得有关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研究资料。
第十一条 咨询专家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项目研究组会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的会计准则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二)按时完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项目研究组的工作任务; (三)按时完成会计准则有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报告; (四)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需要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反馈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信息; (五)按照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报经秘书长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