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11年2月底前发布公报。
人口普查大致划分为三阶段:一、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日之前的工作都属于准备阶段,由各级普查组织机构、各级人普办制定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方案。二、入户调查和复查阶段。其中第一小段就是用10天的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0日)进行逐户入户调查;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则进行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前一阶段的入户调查工作,需要普查员一家一户不遗漏地调查;复查和抽查阶段,是对全国抽查万分之一的居民(共约12万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会来到被抽中的家庭,再次对居民进行访问,用第二次所填的数据和第一次进行比对,由此确定调查质量。三、数据汇总和资料开发利用阶段。2010年12月起,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入数据汇总和资料开发利用,这一阶段要把普查的数据逐级汇总在一起,然后把主要数据公布出来,再对所有的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利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将于明年4月底将通过公报的形式对社会公布主要的结构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