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0223(医学定向代码),0321(三位一体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培养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已逾百年,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2012年开始独立招收研究生。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拥有53个本科专业,教育学、水产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护理、教育、工程、艺术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物理学、数学、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产、护理学、机械工程、药学等8个浙江省“一流学科”,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等2个国家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物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护理学、生物工程等10个省级重点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省级优势专业,音乐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等11个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以及10个湖州市重点学科。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2700余人(含求真学院、直属附属医院),高级职称674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称203人),具有博士学位392人。拥有共享院士3人,“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7人,省“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省“万人计划”入选者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部级岗位科学家3人,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1人,第一、二层次人选1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2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百名“两课”优秀教师1人,全国曾宪梓教育基金奖 9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拥有第35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1人,另有一名校友获第42届南丁格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