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矿山、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
原定于2005年10月举行的“一级建造师”第二次考试改为2006年4月15、16日举行,仍然沿用14个专业及先行大纲、指导书,具体报名时间在2、3月份;
原定于2006年9月16、17日的考试改为11月份,具体日期待定;考试大纲待调整。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2006年4月15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4月16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份举行。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2006年11月19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11月20日
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注册建筑师考试简介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5年。
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
1。
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
专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5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两年制毕业
10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两年制毕业
1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9年
2。
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年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
2。学历正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
4。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科目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
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四、考试时间
2006一级建筑师考试时间是2006年5月13~16日,二级建筑师考试时间是2006年5月13、14日,具体安排如下: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一级
5月13日
8:00-11:30
建筑设计
13:3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4日
8:00-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
建筑结构
5月15日
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6日
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7: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13日
8:00-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4日
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简介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1999〕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4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4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4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3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4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4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3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3年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1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1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0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1999年
9年
1988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0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1999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1998年
10年
1987年
其 它
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997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
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3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2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1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1999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1998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1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1999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1998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1996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5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 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1。
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1。专业考试(上) 2。
专业考试(下)
四、考试时间
2006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在2006年9月23、24日举行,二级结构工程师在2006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安排是: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006年09月23日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2006年09月24日
8:00-12:00
专业考试(上)
14:00-18:00
专业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006年09月24日
8:00-12:00
专业考试(上)
14:00-18:00
专业考试(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