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注册工程咨询类公司要具备以下的基础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如果是甲级资质,则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低于150万元。工程咨询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2、有良好的固定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3、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0%。 4、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和至少一名注册咨询工程师。 5、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此制度不可用IS09000证书代替。 6、业绩证明。 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即要满足以上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