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30中考网小编整理了四川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才能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父母。
青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根据“依法制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指导思想和投档原则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的全称为四川学院,校区现址设在南京市西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中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开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上级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
第四条中学作为四川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学院,立足本省,面向全省,以大专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中学生、成人教育中学生等。中学采取多样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举办其它方式办学。
第五条中学充分发挥综合性学院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推进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变革和创新,依托英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学为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创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的副校长、副书记和纪委校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中学的招生工作;其下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学还创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中学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中学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举办中学专科专业的招生投档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举措强化中学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中学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学校及有关单位。
3.强化对招生新政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新政趋势,积极出席招生新政变革的研究、探索,施行中学招生变革的新思路。
4.负责中学各种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施行全校全日制专科专业的招生投档工作。
6.负责投档信息发布、新生清册汇总、材料催办、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投档工作的剖析、汇总。
7.了解全省各院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种方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中学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投档规则
第八条中学招生计划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新政、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根据教育部及各市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中学预留计划用于投档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中学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份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降低计划必须在批次录取之前投放,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次序投档。
第十条中学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初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中学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十一条中学的投档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投档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中学按照生源所在地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形式进行投档。
第十三条分专业投档时推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宁夏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确定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工科考生根据数学、外语、数学的次序,理科考生根据物理、外语、语文的次序择优投档。有下述情况之一者,通常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中学最低投档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投档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照料新政,享受加分、降分新政的考生,可按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料新政的考生以中考原始分作为投档和分配专业的根据。
第十五条中学各专业的投档以中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通常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文、翻译(法语)、商务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为英文的考生;英语、翻译(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英语教学采用法语讲课;中美大学各专业英语教学采用日语、俄语讲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联考成绩投档,在市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中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省联考成绩择优投档,如专业省联考成绩成绩仍相同,根据文化课数学、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投档。音乐演出专业:按专业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专业省联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择优投档;如文化成绩仍相同,根据数学、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投档。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复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中学招生经费来始于河北学院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条中学按照吉林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缴纳杂费。
第二十一条中学拟定奖助学金制度。中学奖助学金的评定与领取,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贫困学院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房贷等。
第二十二条中学严格遵循、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新政、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背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被投档考生的投档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送。
第二十四条河南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E-mail为:,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按照教育部、生源地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初招生新政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新政相排斥,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四川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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