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13251学院)

教育动态2023-12-29 08:09:36佚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要求按照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我们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行全日制本科、专科教育的独立学院。 其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卧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校长、系主任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

6、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策重大问题。

7、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 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8、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校友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协商和民主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招生工作中。

三、招生计划

学院法商学院_法商学院在哪_法商学院

九、学校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4. 入场规则

10. 入学制度

在省招聘统一组织下进行。

十一、入学方式

考生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2、齿轮调节比

调整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地确定。 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要求:选考科目成绩要求为2C及以上)。

13. 专业配送

(一)江苏省:

进入该项目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二)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别)+学院”选拔模式,报考考生按所选专业直接录取。

(三)其他省份:

进入该项目的考生将根据成绩和专业顺序录取。

当各招生省份考生申请的专业不合格时,在考生专业调整的前提下,将考生调整为未满的专业。 若不遵守调整,计划将被撤销; 考生的电子档案中没有明确表明该专业是否被录取。 作出调整的,视为重大调整; 当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偏好为空时,无论是否调整,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专业。 对有专业偏好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完成后,再将专业分配给未填满的专业。

如果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提交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排名和录取的参考。

14. 保单积分

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政策加分均予以认可。 提交加分的考生,将根据加分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上限为20分)。

15. 外语

英语专业只接受会说英语的考生。 其他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考试的语言,但学生入学后将采用英语授课。

16. 申请者及往届学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如省招生办无特殊要求,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没有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失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18.艺术类专业招生

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以省专业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专业考试合格的,还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评分办法参照各省级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19.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烹饪技术与营养(专科)专业为湖北省自主招生试点专业。 他们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 只录取已填写专业的考生,并按照湖北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

2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实行分类备案,只招收会讲英语并填写本专业申请表的考生。 进入本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若本专业招生不足,可采取降低录取线的方式录取。 拟就读本专业的考生将被同批次录取。 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学费为:20000元/生。

五、体检要求

二十一、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新生入学后,经过体检和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有舞弊行为,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与审核

22、录取完毕后,我校将通过邮政快递发出《录取通知书》,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直接寄给被录取的考生。 因故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应及时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23、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我校将按照各省(市)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将未报名考生信息报省(市)招生办。 省(市)招生办公室将取消未注册考生的录取信息。 被取消资格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不能参加补充报名。

二十四、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对有欺诈、冒充等违规行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维持正常生活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2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金、实用助学金、爱心助学金和特殊助学金制度: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原籍地申请助学金。 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8. 改变专业

27、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本科生可在入学后第二、第三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专科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申请调整专业。 申请调整专业。

九、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位证书。

29. 毕业生就业是自主选择,是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共同选择。 学校将积极联系学生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十、补充规定

30.学校通过校园网站发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 学校不委托或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招生过程。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招生文件及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