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08年在湖北省招生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根据我院2008年招生方案和录取原则,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2008年湖北省籍考生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如下:
专业
文化分
折算分
中 国 画
308
258.62
书 法
365
310.32
油 画
302
266.79
版 画
308
257.3
插 画 艺 术
302
246.49
壁画与材料艺术
293
261.58
水 彩
277
248.3
动 画
327
254.4
影 像 媒 体 艺 术
331
260.4
雕 塑
347
269.51
陶 瓷 艺 术
273
238.7
视 觉 传 达 设 计
313
261.8
印 刷 图 形 设 计
310
260.09
摄 影
314
250.22
环 境 艺 术 设 计
331
264.17
服 装 艺 术 设 计
307
266.61
纤 维 艺 术 设 计
299
244.68
服 装 表 演 与 设 计
225
243.9
工 业 设 计
295
254.61
展 示 设 计
286
251.21
艺 术 设 计 学
文科:492分,理科:504分
美 术 学(史论)
艺术管理
美术教育
268
251.49
此分数线仅限于湖北省籍考生,考生达到以下几条件即可录取:
1.考生文化分和折算分双过线,且英语、语文单科双过线(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除外);
2.考生文化分和折算分双过线,,单科未双过线,但文化成绩达到400分;
3.各专业全国前3名,文化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投档线268分。
(服装表演与设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书法专业除外)。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7月5日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占总分30%,专业成绩占总分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