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工资改革2021-11-28 07:26:17admin2

本流程包括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审核、制证、分发、功能加载、发放等环节。
受理
流动人口应到其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或社区(村)警务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需提交的材料 填写好《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居住证的,需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为便于居住证功能批量加载,单位统一办理的,应同时填写好固定格式的《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批量加载申请表》,个人办理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填写,一定时间内的办证人形成一份批量加载申请表。申请表只需提供电子文档。 办理步骤 审核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同时将集体办理单位上交的《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批量加载申请表》电子文档复制保存,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证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办证人提供的资料录入信息系统,提取相片,录入有效期限,在系统中进行居住证受理。个人办理的,工作人员还应根据其上交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有关内容填写好《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批量加载申请表》电子文档,予以保存。 判断是否需收取工本费。根据系统受理时的提示,确认办证人是否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打印受理回执交给办证人。 审核
审核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采取信息系统受理信息与文字材料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办证人所提交的材料对已录入信息系统的信息逐条审核。
制证
分局或派出所制证室按一定条件提取各受理单位已审核的办理居住证数据,发送到制证机进行制证,对制好的居住证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重新制证。
分发
分局或派出所制证室按照提交制证单位进行分选包装,在信息系统中按接收单位打印分发清单,清点核对无误后,将成品证件下发给下属单位,并将已经分发的居住证信息在信息系统中注明。
功能加载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居住证发放给流动人口之前,预先对居住证进行批量加载。步骤如下: 数据导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单位上交或自行制作的《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批量加载申请表》电子文档表格复制至U盘保存(U盘只能存放该批次的申请表)。将U盘插入居住证服务功能自助加载机上的外接接口,执行数据导入,导入过程中不可拨出U盘。
说明:导入程序会自动对数据进行校验,并将导入失败的原因在该条记录的导入状态栏加以标记。通过数据校验的办证人会在填写的短信发送日期(空白为当日)接收到由市推居办发送的是否绑定手机号码的验证短信,办证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回复,回复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表示确认绑定手机号码。 批量加载。完成数据导入24小时后,居住证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只存放有该批次申请表的U盘插入自助式加载机,使用批量加载功能,逐张插入居住证进行功能加载,并打印功能加载回执。
说明: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绑定手机号码短信的,加载基础服务功能和中国移动手机关联标识服务功能,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短信或没有手机号码的,只加载基础服务功能。因数据校验不通过造成加载失败的居住证,加载程序会自动在该条记录的加载状态栏加以标记。 对于已发放给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加载服务功能的,可以工厂、企业为单位统一收集居住证,参照上述模式进行批量加载,也可指导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在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自助加载机上按提示进行加载。 发放
居住证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制作完成并已加载服务功能的居住证和功能加载回执发放给流动人口,收回居住证受理回执,在信息系统中加注已领取信息。同时应将功能加载回执所列注意事项口头告知办证人。
项目变更、更正 居住地址变更。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变更项目登陆信息系统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变更为现居住地址,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主项信息变更。变更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持证人相片的,持证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上述受理、审核、制证、分发和发放的程序办理。 非主项信息变更。变更除主项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的,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变更项目核对相关材料后直接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的变更、更正。 居住地址和非主项信息变更当场办理。 延期 延期6个月以下的,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延期时长并核对相关材料后,登陆信息系统对有效期限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延期7个月至3年的,持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延期时长审核下列材料:(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或者依据现有材料确定延长的期限。 延期6个月以下的,当场办理;延期7个月至3年的,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销 居住证遗失或者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补领、换领的程序办理。 逾期未领取的,定期集中销毁。 证件制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制成错证、坏证的,重新为办证人制证并不得收取费用。废证定期集中销毁。 补领、换领
办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照上述受理、审核、制证、分发和发放的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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