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怎样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的?

工资改革2021-11-24 07:38:19admin2

  

《教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教师法》还对教师的待遇进行了七个方面的规定:(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5)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6)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7)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

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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