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525.47万台。其中:锅炉38.30万台、压力容器419.12万台、电梯709.75万台、起重机械244.01万台、客运索道1089条、大型游乐设施2.49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11.69万台。另有:气瓶1.64亿只、压力管道56.13万公里。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54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270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4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3个,无损检测机构563个,气瓶检验机构2065个,安全阀校验机构665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10个。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的相关要求规定:
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2、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