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要求,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第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中央戏剧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设立仲裁小组,处理招生考试中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如遇争议性问题,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启动仲裁机制,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仲裁小组进行仲裁。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第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文、理科考生按专业排名或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统一排序录取。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第九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取消专业考试的有关专业(方向)省统考要求不变。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第十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留学生及华侨港澳台学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 (简称“港澳台联招”),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未参加“港澳台联招”的香港考生,也可在香港参加中学文凭考试。第十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第十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录取原则(保留校考的招考方向):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影视编导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即考生成绩与所在省一本线的比值)由高到低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进行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后,与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进行比较。高考文化课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满分为750分折算。第十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录取原则(取消校考的招考方向):1、录取原则:以上有关专业(方向),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即考生成绩与所在省一本线的比值)由高到低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2、单科线: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方向),考生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该科目满分值的70%;戏剧教育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演出制作方向)、艺术管理专业(剧院管理方向),考生语文单科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该科目满分值的70%(以上单科分数线四舍五入取整数);3、报考范围:取消校考的专业(方向)属省级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类别合格(省统考对应情况参见我院本科招生网《中央戏剧学院 2020 年各招考方向与省统考对应建议表》),如考生所在省不区分艺术类类别或无相关省统考限制的,考生可直接填报志愿,但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针对我院所在 批次制定的投档规则,具体要求考生可咨询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第十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保留校考的招考方向):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话剧影视表演双学位班、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如我院招考方向考试科目涵盖多项省统考科类,并经我院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认定为该招考方向对应多项省统考类别合格标准的,参考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较低省统考科类分数线;山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山西省艺术类一本线划定。湖南省、青海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当年录取政策执行。江苏省艺术类考生需参照省本科一批/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计算时,使用当年普通文、理科较低分数线进行计算;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4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演艺声音设计、影视制片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按本科控制分数线划定,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进行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后,与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进行比较。高考文化课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满分为750分折算。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数至多3个,其中戏剧文学系内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戏剧史论与批评至多选报1个;戏剧管理系内演出制作、剧院管理至多选报1个;舞台美术系内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至多选报1个专业(方向)。我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志愿顺序为准,在前3个专业(方向)志愿范围内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不按要求填报,多填报的专业(方向)无效且不进行志愿顺序递补。第十六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规模以教育部当年批复的总招生计划数为准,如批复数超过当年招生简章计划招生数或录取时某一报考方向出现剩余计划,中央戏剧学院将根据各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各招考方向的班级规模、学科性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配备等情况,由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戏剧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中央戏剧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调整方案》、本科招生网有关重要提醒等。第十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校际交流项目的招生及录取办法,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我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九条 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校际交流项目除外)。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及专业测试复核。复核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免学费),艺术管理、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校际交流项目学费标准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中央戏剧学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高考体检信息显示患有文件所指学校可不予录取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我院所有专业(方向)。新生入学体检环节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确认属患有文件所指可不予录取疾病的,取消入学资格;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高考体检信息不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考生,不宜就读戏剧教育专业。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官方网址:www.zhongxi.cn,本科招生网网址:,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第二十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中央戏剧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