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大学 招生标准

招生简章2021-05-02 13:26:18网络

[ 申请程序 ]

一、本科学院申请

1、申请资格

① 具有外国国籍,且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年满18岁。

② 申请者须满足以下三项中的任一项,并参加日本学生支援机构举办的日本留学考试。

A. 在国外接受了12年学校教育,或在入学当年的3月31日为止高中毕业,或被文部科学省认同具有同等学历。

B. 持有国际IB资格,或法国Baccalaureat资格,或德国Abitur资格。

C. 经明治大学个别审查,认定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

③ 持有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所规定的“留学”资格。

④ 有关日本留学考试的考试科目和必要条件请参照各学部的主页和招生简章。


2、申请方法

请直接写信到明治大学进行申请。注意:申请书提交后,不可以对申请的院系和专业进行修改。

邮编:101-8301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神田骏河台1-1明治大学

3、录取方式

结合申请资料以及明治大学入学考试和面试的成绩,综合进行录取。

4、其他注意事项

① 申请就读法学院、经营学院、信息交流学院、理工学院、商学院、政治经济学院和国际日本学院,需要提交TOEFL、TOEIC或者IELTS成绩。其中法学院、经营学院、信息交流学院和理工学院无外语成绩要求,而其他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学院
TOEFL
TOEIC
IELTS
有效期间

商学院
PET437分,CBT123分,iBT41分以上
405分以上
——
2006年10月1日~2008年8月31日之间进行考试

政治经济学院
PET437分,CBT123分,iBT41分以上
405分以上
——
2006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之间进行考试

国际日本学院
PET453分,CBT133分,iBT46分以上
450分以上
4.0以上
2006年9月22日~2008年8月31日之间进行考试



二、研究生院申请

1、申请资格

★ 硕士课程:

① 大学毕业或者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大学毕业。

② 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完成16年以上教育课程或者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16年以上教育课程。

③ 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完成15年以上教育课程,经明治大学相应研究科认定,相关科目成绩优秀者可视同修完16年大学课程。

④ 明治大学相应研究科认同该学生具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且于2009年3月31日之前年满22岁。

★ 博士课程:

① 拥有硕士学位或者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获得硕士学位。

② 在日本以外的国家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获得硕士学位。

③ 明治大学相应研究科认同该学生具有硕士同等学力,且于2009年3月31日之前年满24岁。

3、录取方式

申请人必须参加明治大学各研究科自行举办的研究生院入学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同的科目所要求的考试内容不一样。由各研究科自行录取。

4、其他注意事项

更多有关研究生入学申请的详情,请点击这里。 http://www.etest.edu.cn/schools/japan/20090205/3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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