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缓学、转学如何办理手续?

专业排名2021-08-20 14:39:46admin2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缓学的规定:《株洲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要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或其他政府部门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审核、批准。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规定:
(1)转学条件: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到本市;本县区迁往外县区、或外县区迁到本县区;原服务区迁入新的服务区)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2)转学材料: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健康卡和学籍册。
(3)转学手续:学生或监护人应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领取“转学联系单”,然后经转入、转出学校及转入、转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正式转出、转入手续。 在办理转学手续期间,学生应继续在原学校学习,正式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才能到新的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正式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籍必须建在学生就读的学校,学籍跟着学生走,不得建立双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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