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
中国的教育制度怎么给我们减负?
一是更新。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看待和评价每个学校、每个学生、每个老师。“要多用几把尺子来衡量,多一把尺子,就会多一批好的学校,就会多一批好的老师,多一批好的学生,如果只用一把尺子来衡量,很多老师、学校和学生就会被埋没了”。
二是改革。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质量评价标准。减轻课业负担,首先要减轻课程难度,减少课外作业,减少考试次数。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关于转学有哪些规定?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七),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