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亏损企业交自查表并且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如何写?

专业排名2021-07-20 12:24:41admin2

首先写公司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收支等等),若亏损要着重谈一下原因,接着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附加税种,详列审查期间的应交实交和本次查补出来的情况,还有对于公司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措施,最后写几句请税务局帮助指正的客套话就行了

什么是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 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

时,相关各方应提供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 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根据该规定,无论是否出现股 价异动,也无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股票买 卖行为,所有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都要提供自查报 告。具体要求如下:

上市公司应当提供董事会就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6个 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

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 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提供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就前述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 文件。
  

如前述法人及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其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关 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当书面说明相关申请事项的动 议时间,买卖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申请事 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相关当事人及其买卖 行为进行核查,对该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对本次交易 构成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就上述说明和核查 情况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此外,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许可及无先例、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 的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 人以及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并充分举证相关人员不存在内幕交 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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