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函[2009]60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5日—2009年6月29日。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报名条件
(一)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发[2003]52号)和《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人发[200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的考试年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以供审查,各地必须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http:// )按有关要求在网上表格内逐项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
(二)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新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申请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属地原则直接现场缴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6月30日至7月3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7月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02]28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暂按以下标准收取:《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51(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0(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8月29日至9月3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