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才引进政策如下: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