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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Gansu Agricultural 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培养层次以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为主,学校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邮政编码为730070,学校网址为,招生咨询电话: -7631109。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农业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大学、甘肃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是1946年10月1日创建于兰州的我国第一所兽医专业的高等院校,时名国立兽医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4300名。50个招生专业方向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普通本科收费标准为:
1.英语(翻译方向)、英语(商务英语)、英语(英语语言文学)、材料化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专业4300元/年·生。
2.其他专业:农学类、理学类专业4300元/年·生;工学类4500元/年·生;管理类、经济类、文学类、法学类38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条件。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七条 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根据高考[微博]成绩、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等情况由我校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九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录取方式甘肃农业大学录取分线数,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工科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