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沧州交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沧州交通学院章程》,结合学校高考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沧州交通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沧州交通学院录取分线数,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沧州交通学院(英文名称:Cangzhou Jiaotong College,国标代码:14202)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于2008年举办的独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沧州交通学院,现有在校生16000余名。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英雄城市黄骅市,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渤海新区。学校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先后被评为“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学校专业设置以北京交通大学优势学科为基础,结合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有10个学院,开设38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特色,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管理类专业为优势,工、管、经、文、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学科群。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交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沧州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调节部分地区生源不平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