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教[2022]1号)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
第二条 学院性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是鄂尔多斯市政府主办的一所理工科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标准代号14248。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继续教育职能。 现有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资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管理系、基础系等系(部) 、思想政治部、电大分院。 学院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罕街1号。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督检查处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负责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场
第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 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根据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人才需求。 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
第九条 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分类考试招生方式,坚持立德树人、德艺双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建设,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对象。 机制,注重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理工科、文史类、综合文理科招生。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采取“专业志愿选拔”方式招收符合我院录取分数线且已报考我院并符合条件的学生。 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在专业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对享受政策关怀的考生予以加分或减分。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实施办法》(校内学生资助中心〔2019〕23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院的。 学院将从营业收入中全额提取5%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四条 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以及班级、院系认定的孤残学生。
第十五条 资助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认定评审组评审、院系评审、学院审批、公示、奖学金颁发。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家庭情况认定申请表》,向评估组提交家庭经济状况书面承诺材料,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班级认可审核小组审核:班级根据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消费的书面承诺材料进行认可审核。 认可审核结果由组长签字并报部门审核。
院系审核: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估组的结果进行审核,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院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院审批。
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结果向全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助学金发放:奖学金用于支付学费的,直接转入学院学费收缴账户; 奖学金用于临时生活补贴的,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相关学生的银行卡上。
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外语教学方面,受师资等条件限制,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我院应用化工技术、洁净煤利用技术、智能采煤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等专业; 它们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颜色的电线。 、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除上述专业外,也不允许报考我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由于考生身体原因,对不适合报考的专业,我院将按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新生录取后,将对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发现新生以弄虚作假、弄虚作假、冒名入学等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注册为学生,并依法依规处理; 新生按规定接受健康审查,对无法正常学习或体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仅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符合专业类别即可报考。
第二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委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标准(内教财发[1999]17号)执行(学费费用5000元/学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批准的标准(内发改费字[2015]29号)执行。 1165)(四人间1100元/人每学年,六人间1000元/人每学年,八人间900元/人每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我院学习完毕并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副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计划为准。 各省、市、自治区副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政策详见当年。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门户网站等
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网站:
咨询热线:-8396757 传真:0477-8396759
招生热线:
电子邮件:ordossvc@*** 邮政编码:017000
第二十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