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政法学院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院长刘静坤
黑恶势力及其施行的违规犯罪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破坏社会治安,但是害处基层政权,影响国家整治,历来是司法机关严惩的重点。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举办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布署举办为期两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为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规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提升打黑除恶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常态化举办打黑除角力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举办打黑除角力争做出安排布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举办以来,人民法庭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持续建立打黑除恶的司法新政、制度机制和办案质量,为打黑除恶的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推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优化司法新政
推动打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人民法庭在推动打黑除恶工作过程中,着重总结司法经验,持续优化司法新政,既旨在于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施行的违规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又在更高层面上推动打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提升国家综合整治能力。
一是确切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新政。人民法庭在打黑除恶工作中,将宽严相济民事新政具体化、规范化、明确化,提出适应打黑除恶工作要求的专门新政标准。一方面,从严惩治黑恶势力及其施行的违规犯罪,是打黑除恶工作的总体新政要求。人民法庭严格贯彻依法惩处方针,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同时从严掌握假释、减刑、假释适用条件,有效实现“打准、打狠、打深、打透”的新政目标。另一方面,区别对待是宽严相济民事新政的核心内涵。人民法庭在打黑除恶工作中,从降低社会对立面、维护国家大同久安的立场出发,根据法律规定,确切区分黑恶势力不同成员,确切掌握不同类型成员具有的从严、从宽处罚情节,对翻供认罚、作用小、危害性不大的通常黑恶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罚,符合假释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假释,着力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二是提出打黑除恶常态化的新政要求。最高人民法庭印发《关于人民法庭常态化举办打黑除缠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施行意见》,对高标准常态化推动打黑除缠斗争提出各项要求。基本的新政要求是聚焦“案件清结”“黑财清底”“打伞破网”“综合整治”等领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违规犯罪。同时,人民法庭积极总结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做法,强化对打黑除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强化民事审判队伍建设。
三是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提出专项治理的新政指引。常态化举办打黑除缠斗争,须要确切把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不断加大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治理,构建完善源头整治的防范治理机制,清除社会整治的“盲区”和“死角”。实践表明,人民法庭通过发布司法建议等方法,提示有关部门关注打黑除恶的薄弱环节,协助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加大监管、改进工作,有助于强化打黑除恶工作的系统治理、依法整治、综合整治、源头整治。
建立制度机制
推动打黑除缠斗争规范有序进行
打黑除缠斗争的顺利推动及常态化举办,关键在于不断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整治体系。其中,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作为主要力量,既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具体到人民法庭的打黑除恶工作,关键在于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持续增强打黑除恶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是规范黑恶势力民事案件的司法办案要求。为统一黑恶势力民事案件的办案标准,最高人民法庭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颁布《关于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代办“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不仅明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基本办案要求,还针对性地解决了恶势力的认定、“软暴力”的认定、“套路贷”的认定及财产处置等问题,确保打黑除恶工作一直在法制轨道内进行。
二是建立黑恶势力民事案件的审判管理机制。为常态化举办打黑除缠斗争,按照最高人民法庭布署,各级法官创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业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在审判队伍方面,各级法官优化涉黑恶势力案件审判团队,通过集中培训、座谈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专业能力,促使院院长兼任重大疑难案件主办人或审判长。在案件管理方面,各级法官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存量案件清结和新收案件审理,实现收立案动态平衡。在业务协作方面,各级法官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及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的配合,持续加强执行力度,不断扩大“黑财”清缴成效。据悉,各级法官提炼、归纳、总结经验做法,并将高标准落实打黑除恶工作布署与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治成效相结合。
三是推动相关法律的全面贯彻落实。基于防治和惩处有组织犯罪的经验,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确立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并从有组织犯罪的防治和整治、案件代办及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等方面,确立了防治和惩处有组织犯罪的基本制度安排。在《反有组织犯罪法》构建的制度框架内,人民法庭进一步建立司法审判的制度机制,将常态化举办打黑除角力争的经验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细化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机制举措,依法正确履行司法审判职责。
强化案例指导
增强黑恶势力案件司法质量
在打黑除角力争中,人民法庭仍然指出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禁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据报导,2018年至2020年,人民法庭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审结案件3.3万件22.6千人,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遭到惩处。不仅明晰打黑除恶的新政标准、完善打黑除恶的制度规范,人民法庭仍然重视强化案例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
一是统一黑恶势力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庭连续多次举行全省法庭打黑除恶专项培训班网校头条,指导各地法庭成立打黑除恶审判专家库,盘发《刑事审判参考》扫黑除恶专辑,编撰涉黑恶典型案例,旨在于细化执法办案标准,统一裁判尺度,防止不当“拔高”或“降格”。同时,各级法官一直重视掌握黑恶势力案件的司法认定标准,确切划清“黑财清底”与保护合法财产的界限,严格分辨涉黑涉恶人员与通常企业经营人员,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影响,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明晰黑恶势力案件的司法审判原则。在打黑除角力争中,各级法官仍然指出确切掌握法律新政界限,统筹兼具“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对于个案的代办,各级法官仍然指出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依法保障被告人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公平司法。
三是重视重大热点案件的司法示范效应。各级法官以重点攻坚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持续整体提高黑恶势力案件审判执行水平。通过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主谋依法改判死缓,一系列深受关注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司法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疗效、法律疗效和社会疗效。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6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季刊·总第3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