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落地了...P2P的备案工作总算有了明晰标准和条例。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行业大风波不断,从315年会爆光714高炮,到老牌平台红岭风投宣布清退、头部平台团贷网怪声,整个网贷行业可以说是风雨飘摇。
前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公布,总算要给这起伏不定的行业现况画上一个句号。
文件划定了平台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四项原则以及多达十一项备案条件,并明晰了平台备案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试点备案的时间
文件强调,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应该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8个月内对跨省级区域存量业务进行逐渐整改清零。
试点地区市级人民政府应于2019年4月底前制订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施行方案,并报两小组初审同意后实施,即将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底。
试点网贷机构备案十一项条件具体为:
1、严格界定网贷机构类别;
2、充实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
3、缴纳通常风险准备金;
4、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5、增强网贷机构股东信息审查;
6、完善网贷机构高管管理;
7、完善网贷机构公司整治制度;
8、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
9、禁止网贷机构交易主体;
10、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
11、统一网贷机构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
天眼君挑核心重点给你们梳理一下。
网贷机构类别界定
平台被界定为省内经营的平台和全省经营的平台两类:
省内经营的网贷平台的经营地、注册地须同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保持在同一省区域,由网贷平台注册地的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和监管。这种P2P应当在18个月内对其出省存量业务整改清零。
全省经营的平台没有前述经营地、注册地、出借端和欠款端四个一致的要求。全省经营的平台应该经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当地银银监局、人行分支行初审,共同提出备案意见报银银监会和人行。经银银监会和人行评估后,由平台注册地的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
省内经营挺好理解,意思就是你只能本省省内举办业务,出借人必须是省内的,欠款人也必须限定在本省范围内;全省经营,即可以面向全省举办业务。这两种不同的经营类别,所对应的备案难度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满足区域经营的备案条件,只要满足实缴资本5000万,市级金融办进行审批和代办就可以了,而满足全省性经营备案条件的的,实缴资本直接翻10倍,须要5亿,并且要报到保监会和人民建行进行审批。
天眼君觉得,这一条是拿来限制草台班子的。网贷行业早期鱼龙混杂,谁来都能搞个平台来跑马圈地。
通过设置一定的资本注册金门槛,可以急剧净化整个网贷行业,之后“小而美”的平台可能会急剧减小。
投资人的出借额度设置上限
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累计出借总余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网贷机构应该要求提供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近来五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者夫妇双方合计收入在近来五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相关证明。
天眼君觉得这条用意避免没有缺少风险辨识能力的出借人,参与网贷。总的来讲,是好事,如今建行买个理财都要做风险测评,投资P2P也该设定一个门槛了。
然而上有新政,下有对策。这条新政真正执行上去确是有难度的,希望这一新政最后不要弄成一种方式主义。
收取风险打算金和风险补偿金
管要求平台需摊销不同层级的风险打算金和风险补偿金。
风险准备金
对于风险准备金,区域性经营平台应该根据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列收取通常风险准备金;全省经营平台依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比列收取。风险准备金储存于存管建行,并筹建专门帐户,进行专户管理。
须要注意的是,风险准备金通常来讲主要是用于赔付由于网贷机构自身操作不规范而给出借人导致的损失。
风险补偿金
区域性经营平台根据每一欠款人按揭项目金额的3%摊销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省性经营按每一欠款人欠款项目金额的6%摊销。
这一措施主要目的是保障出借人的正当权益,先行垫付平台出现自融等虚假标和欠款人出现逾期时的本息损失。待会儿平台真出了问题,出借人也不至于一毛钱拿不到。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备案的要求比较严厉的,有些条款甚至可以说是严苛,这也彰显出当前监管对于网贷行业的严监管心态。
这也传递出一个讯号,那就是国家并没有像之前传闻所说的舍弃网贷行业,否则也没必要现今费这么大劲去监管备案。
其实备案也是有条件的,相对于之前颁布的新政,本次备案可以说施加了更多硬性要求,例如注册资本金额、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等,平台达不到要求,就是备不了案今日网校,没有任何余地。
肯定不是所有平台都能符合以上条件。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目前P2P存量家数1009家,究竟有多少家平台才能通过备案?等备案结束再看吧...
关于P2P备案,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留言区和你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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