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征求意见稿)

大学分数线2024-01-06 15:08:42佚名

为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今日网校,结合山东省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柱峰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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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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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院2023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局规定的投入比例调入考生档案。 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行政部门确定。 当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负责,实行招生督导制度,根据考生的品德、智力、智力等因素,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身体方面。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语言不限。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其他语言的考生入学后需要学习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普通专业夏季高考

(一)专业招生无专业间等级差异,相关科目无成绩要求。

(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根据考生专业偏好、文化总分、计划报考人数等因素,优先录取第一专业选择考生。每个专业。 如果第一专业无法满足,则安排第二专业,以此类推。 如果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愿望,则提交职业愿望的考生将根据与其愿望相似的原则从高分调整为低分。 不遵守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

(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各专业均未提及选科要求。 根据考生的专业志向和文化总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依次录取各专业考生。 然后进行专业调整。

(四)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各项加分、减分均计入总成绩,无单科成绩要求。

2.艺术类专业夏季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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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艺术类专业(美术、文学、舞蹈、舞蹈、音乐、服装表演)采用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二)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美术、文学、舞蹈、舞蹈、音乐、服装表演)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并达到及格分数。 艺术类(美术、文学、编舞、舞蹈、音乐、服装表演)考生录取后,按照专业计划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招满为止。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查询、高校招生电话查询、院校网站查询、发送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费用退还和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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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对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复试中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处。的居住地。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于冒用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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