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职称
专业方向
学术体系
30人音乐表演方案
钢琴
四年制
声乐(美声)
五年制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四年制
管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管、小号、大号、圆号、长号)
四年制
多元的音乐启蒙
四年制
注:音乐表演专业暂无省级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预报名考生人数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坚持“宁缺勿满”的原则确定。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注册条件;
2、考生报考的专业属于省统考范围的,须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证书;
3、下列人员不能申请:
2012年参加高考,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报考、入学资格的考生;
被开除学籍、责令退学不满一年(自受处分之日起至高考报名之日止)的学生。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所有报名均网上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2、缴费:按照北京市审批标准,我校专业考试初试费100元/生,复试费80元/生,三次考试费(乐理、视唱、练耳)80元/生。 其中,初试费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 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第二次、第三次考试费用根据考试进度现场缴纳。 报名费一经缴纳,将不予退还。
3、报名材料: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初试费用缴纳后,将自动生成的《报名表》打印在A4纸上,按要求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加盖本人单位公章。档案所在单位,并依次提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考生所在省统一考试资格证明复印件装订位于“登记表”末尾。 无需提前邮寄报名材料。 请妥善保存,并在注册时提交。
4. 注册及专业测试
1、报到时间和地点:已完成网上报到缴费的考生,请于3月9:00至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及报到材料到我校学生工作楼(北区)421报告厅2013 年 1 月 1 日。(楼上自助餐厅)。 现场照片将于报名当天拍摄,因此不能代您报名。 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地点安排在我校。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方式:考试分为初审、复审和三审。
4、考试内容:
(一)专业表现
专业方向
初步曲目
复试曲目
钢琴
两首技术练习曲; 巴赫的“三多”赋格曲。 (练习曲必须包括一首肖邦的作品)。
选择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其中一首需要演奏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即第一或第三乐章)或古典变奏曲。
小提琴
大调或小调音阶(包括三度、六度、八度、变指八度和十度); 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中的慢乐章; 帕格尼尼随想曲; 一首音乐作品。
浪漫主义时期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包括华彩乐段)。
中提琴
演奏三个八度的大调或小调音阶以及一组七个琶音,同一曲调的两个八度音阶中的三步、六步和八步二音音阶各一个; 一首练习曲; 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之一。
您选择的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或第三乐章。
管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管、小号、大号、圆号、长号)
管乐(木管、铜管)考试曲目:初试内容包括大调、小调音阶和自选的琶音,包括连奏和断奏。 琶音需要演奏分解和弦; 一首技术练习曲; 一首自选乐曲 一首乐曲(可以看乐谱并演奏)。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任意乐章(不能与第一次测试重复,但可以根据乐谱演奏)
多样化的音乐
启示
钢琴考试:
从以下要求中任选三幅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作品。
1)练习曲(要求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
2)巴赫(必须有赋格);
3)古典奏鸣曲第一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或舒伯特);
4)19世纪浪漫主义作品;
5)20世纪或21世纪现代主义作品;
6)中文作文。
(一)面试:
除钢琴外,第二场才艺表演还包括各种弦乐器、管乐器、声乐、舞蹈等。
考试内容:
乐器类:演奏一首完整的乐曲(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声乐:演唱一首外国艺术歌曲或中国民歌(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及表演:表演一首完整的作品(不超过5分钟)。
(二)笔试:专业基础题及答案
参考书目:
1)《音乐教育原理》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国外音乐教育文献选读与分析》上海音乐出版社;
3)约翰·W·弗洛尔(John W. Flohr),《幼儿的音乐生活》作者(美国);
4)《早期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作者【日文】铃木真一;
5)《音乐教育与教学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大提琴
低音提琴
四个八度和琶音; 三度、六度和八度的双音音阶; 一首练习曲; 巴赫的任何一首无伴奏组曲。
选择一个: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第三乐章; 奏鸣曲的第一和第二乐章或第二和第三乐章。
声乐
唱两首中文歌曲; 演唱两首外国歌曲的原文; 背诵一篇散文或诗歌; 准备自己的表演。 演唱的歌曲不包括流行歌曲。 参加第三次声乐考试的考生需要进行视唱考试,读完乐谱后唱歌。
注:除管乐器专业曲目外,其他专业曲目均需背谱演奏。 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中提琴专业。
(2)视唱练耳
包括听、听写、视唱。 听力考验旋律记忆、节奏模仿、自然听觉能力; 听写测试单和弦、简单曲调的记忆能力; 视唱考验视奏能力和音感。
(3)乐理
要求掌握音高、记谱、节奏、节拍(连音、组合)、音程、和弦、调式构成、调式分析、民族调式、转调、变调、转折系统和常用音乐术语。
(4)面试
主要考验学生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5、注意: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考试期间,学生交通、食宿自理; 弦乐、管乐器专业考生须自备乐器; 参加视唱、练耳、乐理考试必须自备钢笔、铅笔和橡皮。
5.文化课考试
已获得学校考试和省统一考试证书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文化类课程的报名和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获得高考成绩后,须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网上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信息。
六、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成绩按专业排队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招生控制线,我校将参照本省其他类型招生控制线划定。
7. 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9日—2013年2月3日
2、网上支付截止日期:2013年2月4日
三、报名及电子拍照时间:2013年3月1日9:00-17:00
4、专业考试时间:2013年3月2日至3日
5、专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时间:2013年4月
六、高考成绩信息网上反馈时间:2013年6月25日至30日
八、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相关规定,我校2013年艺术类学生学费为1万元/学年。 若2013年国家调整艺术类本科生学费,我校将按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九、录取与审核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或者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年。 一年后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学生,不合格者返回原地区、单位。
10. 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2、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自备除钢琴以外的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