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院校。 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65号。 为了更好地选拔适合本岗位的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奉献社会,清正廉洁,有强烈的道德意识。有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如职位列表中有特殊年龄要求,则按其要求)
4、本次招收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
境外(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同时毕业者是指在境外(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并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时毕业的海外学生。 同时毕业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已取得大陆普通大学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其他台湾居民取得大陆认可的学历,申请时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5、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资格(详见职位清单)。 专业名称以《江苏省2023年公务员专业招录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6.对于需要工作经验的职位,申请人必须提供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必须明确注明所担任的职位以及就业的起止日期。 工作经验是指正式的工作经验,不包括个人学生期间的实习和兼职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计算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
2. 注册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费用
1. 报名时间:
①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2023年7月22日12:00;
②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2023年7月24日12:00;
③陈述及答辩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2023年7月24日15:00;
④异议处理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2023年7月24日16:00;
⑤缴费时间:2023年7月24日16:00-2023年7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访问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人才招聘”版块,注册并登录,报名相应招聘岗位并填写简历,按要求上传照片及证明材料,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
3、上传材料:
应聘者须在报名平台填写个人简历,并在“资格审核材料”项中提交该职位所需的资质材料扫描件(注:按照职位要求上传材料,如职位没有要求,则不需提供)不上传,只上传一份PDF文件,文件名称为:职位编号+名称。)内容依次为:
①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本科阶段起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电子登记表,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认证报告。 在国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三联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 社工须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
④岗位清单中其他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共产党员或预备党员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 个人工作经历或能力证明材料等;
⑤ 职位清单中其他资格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班级和学院级别的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必须经过学院认证,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必须是经学校团委、研究生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认证的,应当出具证明,证明上必须注明所担任的职务以及聘任的起止日期。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各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或者终止聘用合同。
4、注册费:
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进入报名平台,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 付款成功即代表注册成功。 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成功后,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申请人在报名平台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 申请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节假日顺延)即可前往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
每轮考试期间适时安排资格复审。 复审时须查看应聘者该职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原件,内容与初审资格审查相同。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本招聘岗位不设考试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及时组织考试。
2、应聘者只能从职位列表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应聘。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变更。 资格预审未通过的应聘者,可在报名期间申请其他符合资格的职位。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应聘者故意隐瞒其参加工作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已录用的,终止聘用关系。 不允许您申请的情况包括:
(一)现役军人和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根据《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开招聘的意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发〔2019〕23号)规定,报名时不得设置回避条款。
(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人员。
三、考核与组织
(一)考核方法
1、E01-E06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试讲+面试。
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试讲讲师人数。 若最终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则一起报名。 低于此比例的,将根据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若总分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名; 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试讲成绩排名; 若试讲成绩也并列,则以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名。
2、E07-E13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岗位胜任力评价+面试。
笔试通过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岗位胜任力评价人员。 若最终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则一起报名。 低于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能力评价候选人。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总分=岗位胜任力评价分值×50%+面试分值×50%。 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若总分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名; 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岗位胜任力评价成绩排名; 如果岗位胜任力评价分数也相同,则采用面试和考试的方式确定排名。
(二)考核内容
1.笔试。 主要测试高校教职员工实际工作所需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应用能力和综合能力。 没有指定教学大纲和教材。 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公示。 考生可以通过注册账号查询笔试成绩。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与该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 试讲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70分。 考试结果将当场告知考生。
3、岗位胜任力评价。 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工作假设等。 岗位胜任力评价满分100分,及格分70分。 评审结果将当场通知申请人。
4.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语言表达能力、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70分。面试结果将当场告知考生
(三)考核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后将适时组织各类考试。 具体时间、地点及准考证下载将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通知,请及时查看。
所有考试均在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真真南路65号)举行。
4. 入场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于招聘职位。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要求。
(二)体检合格者,我校将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实行一次性补缺。
(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包括职位编号、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核各项结果、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本公告无异议的,我校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外,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劳动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换。 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后,考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学校通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30天内,申请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理报到手续,或在职员工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聘用单位或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 ,取消就业资格。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1、本次招聘政策咨询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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