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章程及录取结果科目

大学分数线2022-04-24 10:19:52佚名

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 )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 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和层次: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代码:10631(国际码)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在四川招收的专科,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 学校网址:

招办电话(传真):,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网上查询网址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3035亩,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3.6亿元,藏书149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7000余人,专兼职教师2229人(其中专任教师100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482人(专任教师633人)、博士生导师218人。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重庆师范录取分数线,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科考生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投向各省的七年制本硕连读招生计划为意向性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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