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人:江北检察院
王某, 45岁,宁波人,在宁波一家私人店铺上班,老板娘姓易。
去年7月,高考成绩出来了,易某的女儿小张成绩不理想,刚够上三本。易某想让女儿上好一点的大学,很是着急。
王某得知后,动起了脑筋。她告诉易某宁波大学商学院的张老师,是她的好朋友,可以通过他帮忙,让孩子去宁波大学读本科,但需要5万元活动经费。
易某信以为真,当场表示,只要女儿能进宁波大学,钱再多也没关系。
王某很“义气”地表示,钱不是问题,她可以先和张老师说一说,钱以后慢慢给就是。易某很感激,打消了疑虑,让王某尽快为她牵线,弄好女儿上学的事。
之后,易某先后两次给了王某5万元。拿到钱后,王某就让易某等她的“好消息”。
一个月过去了,8月底都快开学了,小张还没收到录取通知书,易某急了,不停地催王某。王某说,事情快弄好了。
9月3日,宁波大学新生报到宁波财经学院读一年多少钱,王某见搪塞不过去,就给了个理由:“给的5万元不够,名额已经被人顶掉了。”没过几天,小张收到了一封来自“上海市金桥专修学院(专科)”的录取通知书。小张上网一查才知道,“这学校只要报了名都可以去读的”,说什么也不肯去。易某方觉上当宁波财经学院读一年多少钱,报警。
经查,王某并不认识什么宁波大学的“张老师”,也没去帮忙联系就读事宜,而是把骗取到的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近日,江北检察院以诈骗罪将王某起诉到江北法院。